景观照明灯具的位置、样式及色彩若不考虑白天的形象就会对白天的市容环境造成破坏。若很好考虑也可以使白天的市容增辉。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灯位,尽量做到见光不见灯,有装饰作用的灯具,造型、颜色应具有观赏性。
目前有些单位为**自己标新立异,不顾周围环境,任意提高照度,滥用彩色光,容易造成浪费并破坏整体效果,是不允许的。主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划对各单位提出要求及限制。
重庆市綦江区绚丽灯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,办公于綦江区爱琴海写字楼8栋8-16,拥有交国家批准的“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”专项*及“安全生产许可证”,专注于环境与艺术照明领域,集照明规划设计、灯饰工程施工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。
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,涵盖了城市夜景照明规划、亮化工程安装和设计、园林景观照明、楼宇灯饰、道路桥梁、别墅照明、太阳能等新型照明工程的设计、供应、施工及维护。除此之外标志标牌的制作、设计、安装也是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之内。
公园、广场园林景观照明
公园、广场园林景观照明重点为:植物,雕塑,喷泉,园路,应通过巧妙的光影设计使夜间公园、广场具有观赏性,营造适宜的气氛,增强园林的艺术感染力,创造和谐、统一、迷人的夜景观。
1、公园园林植物的景观照明手法一般有上射照明、下射照明、点射照明、轮廓照明、剪影照明、造影照明、散光照明。通过合理布光,选择合适照明灯具,使公园在夜间展现另一种面貌,增加人们游园的趣味性。
2、雕塑等标志性建筑照明设计:在对其进行照明时应不影响雕塑本身的形态、图案、色彩及材质等,展现其形态美感,并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。照明应从雕塑的特征、神态、用料、色彩及周围景观出发,采用侧面自上而下投光,不宜从正面均匀照射,这样才能造成神态真实、光彩适宜、立体感强的照明效果。
3、园路首先应遵循特定的光度量化标准来确定照明水平,满足功能性要求。当园林规模较大,园路类型复杂时,系统地划分照明水平、控制亮度层级对于表现园林景观秩序、引导游人、丰富夜景、节约能源显得尤为重要。